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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孝廉”与察举制度

[作者:李柏叶 | 来源:中学语文资源站 | 阅读次数: | 时间:2007-8-22 | 加入收藏 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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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情表》中有“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一句,意思是“从前太守名逵的考察和推举我为孝廉”。
  那么,什么叫“察”?谁有资格可以荐举?“孝廉”又是什么官职?
  “察”指的是“察举”,这是汉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郡守、国相等高级官吏作为推荐人,向中央政府荐举品行端正的人去做官,又根据被荐举者的个人情况(品行、才能)分别给予各种科目的名称,如孝(孝子)、廉(廉洁)、贤良方正(品行端正)、贤良文学(才能优异)、秀才等。这是西汉时期做官的一条重要途径。想做官的往往求人荐举,实际上被荐举的人中不少人是由世家大族互相吹捧,弄虚作假产生的,并不一定有真才实学。当时有民谣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秀才不识字,孝子赶出爹。”民谣是对这种察举制度的莫大讽刺。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制度有了重大改革,首先规定被荐举的人一定要年满四十岁,二是被荐举的人要经过考试后才能做官,三是规定郡守和国相接二十万人口选举一人的比例,每年荐举孝廉(这时候两科合并了)若干人到朝廷参加考试,及格者方能授予官职。这已经有点像后来的科举制度了。
  到晋时。仍保留汉代的这种察举制,但办法和名额已不尽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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