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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规:规章制度(详)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阅读次数: | 时间:2008-7-1 | 加入收藏 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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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中学校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广东省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动教育观念、学校管理、教育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全面创新和进步,争创一流特色学校;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学校教育现代化,抢占战略制高点,实现滨河中学跨越式发展,以人为本,五育并举,建设突出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场,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培养造就具有滨河品牌的大批创新人才。

 

第二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争创优质高效、民主和谐、雅致简朴、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中。

 校训 立志高远 追求卓越

 校风 文明守纪 高雅质朴

 教风 精业敬业 科学严谨

 学风 勤学好思 求实创新

 

 第三条

德育目标:以学科德育和“两课”为基本途径,以活动育人和基地教育为主要途径,以班级工作和行为训练为常规途径等三大德育途径,以养成教育、实践教育、班会教育为主体的德育方法体系,构建以行为规范为表,以个性人格为里,以实践活动为径,以环境氛围为纬的立体化自主发展德育模式,为求德育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第四条

智育目标:初中学生应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简单的科学方法。高中学生应掌握扎实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第五条

体育目标: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以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 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

    1、2001年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达到市一级学校的较高要求。

    2、2003年建成体艺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过硬,在深圳市有一定影响的学位。

    3、2005年底基本达到广东省一级学校办学标准,力争通过省督导室评估和国家示范性高中的验收。

 

    第七条

    办学特色:形成具有立体化、自主化的德育特色,点面结合的体艺特色,高中一体化教学特色,教学、教研、科研三面一体教科研特色的优质高中。

 

 

    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普通话为校园语言和教学语言。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为学承诺制;按精简有效原则,以竟争上岗方式选拔学校中层干部;逐步实行教职员工全员合同制和教师岗位聘任制以及首席教师制,末位待聘淘汰制和退养制。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线负责、民主管理。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凡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支委会、行政会或校务公开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学校以校级领导、教务主任、德育主任为核心,推行以年级长为中心年级负责制,以班主任为中心的班级负责制,以科组长为中心的学科负责制,建立科学清晰的层级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以办学校为荣,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是灵魂,教育质量是生命,教改教研是关键,教师队伍是保证,管理机制是动力,教学设施是基础的观念,为实现学校的整体为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学制、规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学制:初中修业三年实施义务教育,高中修业三年,实施非业务教育。学校实行分层教学,分类推进;因材施教;全面提高的教学组织模式。

 

   学校规模:初中每年级4个班,每班50人,初中三年共12个班,600人;高中每年级10个班,每班50,高中共30个班,1500人。全校共计42个班,2100人。

 

   学校招生范围:初中面向罗湖区按地段招生,高中面向罗湖、福田两区招生。采取奖学金或免交学费等办法,吸纳特长生、特优生。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深圳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成绩达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德育合格,符合招生条件,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即取得我校高中学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取得我校初中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保留入学资格。

   初、高中新生均须有完整的原毕业学校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籍。学籍标志为: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和深圳常住户口或就读证,有学籍并且学籍材料齐全,方可办理入学,取得正式学位。

 

     

   1、深圳常住户口的新生录取后,已具有学籍,凭常住户口和本人常住户口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回校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填好新学籍表,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和学生手册。

 

     

   2、深圳暂住户口的新生录取后,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中教科办好就读证,然后凭暂住证原件和暂住证复印件、就读证回校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填好新学籍表,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和学生手册。

 

     

   3、新生被录取后,若未经学校批准而不按录取通知书的期限到校办理注册,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情况,须持经区一级医院或家长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及时到校办理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 转学。新生录取,经注册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后,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一般不宜办转出转入手续;如有实际情况确须转学的,请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既不办理,又无在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转学的,后果自负。

 

      

    1、转出:转往市内的初中学生确因房子搬迁或特殊情况随亲要求转学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证明和家长申请,报班主任、年级长,在申请上加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初一未编班的新生直接送校长室批准,接收学校加意见,再报罗湖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出后,自动取消学位。

 

    

  转往市内学校的高中学生,持有关证明和个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加意见,高一未编班的新生直接送学校校长室批准,接收学校加意见,再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出;如从我校转往职高中的申请书除了送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加意见后,还应由市中专职教处同意备案,方可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自动取消学位。

 

    

  2、转入:市内转入我校的初中学生,应持申请和有关证明和我校同意接收意见,转出学校批准转出的意见,原录取学校所属区和罗湖区教育局中教科均同意的转学申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填写新学籍表,取得正式学位。

 

 ①转学证、转学申请。

 ②区一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升学报名表、体检表。

 ③深圳常住户口本和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暂住证和就读证)。

 ④黑白照片二张。

 ⑤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表、评语。

 ⑥德育考核表。

 ⑦体育成绩合格登记卡。

 ⑧健康卡。

 (初一新生或入学只有半个学年的免交⑤⑥⑦⑧项,但后者应附学期成绩证明、评语)

   

 市内转入我校的高中学生,升中分数必须高于当年我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校报名,经入学考试,根据学位情况择优录取后,学校有关部门在个人申请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原录取学校批准转出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同意备案(原已录入职业高中的转入我校的学生还须持申请获市中专职教处批准转出,报市中小学处备案)后,持如下学籍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

 

 ①转学证、转学申请。

 ②市教育局中小学处认可的开学报名表、体检表。

 ③深圳常住户口本和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本人暂住证和就读证)。

 ④黑白照片二张。

 

 ⑤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包括有德育考核表、成绩考试考查表、评语、体育合格成绩登记、健康卡、社会实践活动表、毕业鉴定、家庭情况调查表)。

 

   

 ⑥已参加省毕业会考的,同时缴交原会考成绩复印件,原学校和市教育局证明(外省市的应出具当地省市毕业会考办公室会考成绩证明)

 

 (高一新生或入学只有一个学期的免交⑤⑥项,但后者应附学期成绩证明、评语)

    市内转入的初、高中学生,注册时必须带齐所有学籍材料,如不能带学籍材料的请恕不予注册。

   

 市外转入的初中学生,应持转学申请,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校报名,根据学位情况,择优录取后,由学校有关部门在转学申请上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后,报罗湖区中教科备案,既可携带市内初中学生转入必须携带的学籍材料到校办理报名注册

 ,填写新学籍表,取得正式学位。

   

 市外转入的高中学生,应持转学申请,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校报名,经入学考试根据学位情况择优录取后,由学校有关部门在转学申请上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处备案,即携带市内高中学生转入必须携带的学籍材料到校办理报名注册、填写新学籍表,取得正式学位。

 

   

 省内转入的初、高中学生,注册时如未能及时带齐学籍,材料注册的,请于10天内补齐,省外的20天内补齐,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请及早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酌情延交。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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